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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较小成本减煤,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实现

来源:国家节能中心 发布日期:2021-08-27 点击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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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0日召开的会议提出,要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纠正运动式“减碳”,先立后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其中“纠正运动式‘减碳’”的提法备受关注。
我国从实现碳达峰目标到实现碳中和目标只有30年时间,远少于发达国家50年至70年的过渡期,在短时间内完成全球最大的碳排放降幅,无疑是巨大挑战。一些地区为做高碳峰值,甚至对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加快上马,对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在我国二氧化碳排放中,煤炭开发利用是最主要的排放源。煤炭作为我国生产与消费规模最大的能源品种,占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的57.7%,其中一半用于火力发电,一半在工业生产中直接燃烧。因此,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逐步减少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成为减碳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在2060年实现碳中和,一方面,要在能源供给端加大电力领域的可再生能源替代,另一方面,在能源需求侧还要进一步挖掘能效提升、CCUS等技术上的潜力。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深入推进,煤炭行业相关利好政策预计可能会陆续退出,传统的开采、燃煤将难以为继。前期煤炭行业资本投入巨大、生产周期长,碳中和目标带来的政策性变化风险可能导致煤炭生产和消费企业、行业甚至区域经济产生巨大损失。用较小成本进行减煤是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点问题,需要仔细测算其中的经济账。
要区分减煤过程中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收益。首先针对煤炭行业自身在减煤过程中的直接经济成本进行测算,主要是对涉及煤炭开采、生产、流通、消费、应用等各环节涉及的工程、设备等发生的成本进行测算,特别是对煤炭开发地区和煤炭使用集中地区的减煤成本进行区别测算。另外,由于减煤过程中会降低煤炭的直接燃烧,在二氧化碳减少的过程中,二氧化硫、PM2.5等其他大气污染物也会相应减少,从而对人群健康带来福利。这些对生态环境、人群健康等带来的社会公共利益,也应作为减煤过程得到的间接收益进行考量。
要合理规划减煤的时间周期。基于当前煤基能源仍然是主要能源,应以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为目标节点,规划减煤时间间隔,形成合理的减煤时间周期,把控好减煤的节奏,避免盲目“冲锋”。比如,对减煤过程进行阶段划分,第一阶段为煤炭消费量逐渐达峰阶段;第二阶段高碳能源逐步过渡为低碳能源,煤炭消费逐步下降;第三阶段低碳能源逐步过渡为零碳能源,风光氢能成为基础能源,煤炭作为备选能源。通过不同阶段的划分,对减煤过程中实施的工程、投入的成本、采取的标准等做到有的放矢。
应从保障能源安全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两个维度综合考虑。我国化石能源禀赋区域差异大、分布不均衡,其中能源资源及其生产集中在西部地区,能源消费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煤炭产量、火电装机量大。如果不考虑能源结构现状,盲目运动式减煤,而可再生能源替代一时跟不上,就会对生产生活产生影响。因此,应综合现有能源基础和未来可再生能源应用空间,稳妥安全地保障能源使用。
应分不同情景对减煤路径进行比较分析。比如,可以针对行政强制减煤、优化能源结构减煤、创新技术措施减煤等不同情景进行分析。为达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现有的政策规划下,结合上述分析成果,对煤炭分行业、分区域设置减量目标。注意既要考虑我国实际国情和发展阶段特征进行深入分析,又要研究长期低碳发展的趋势、政策和路径,特别是长期深度脱碳目标倒逼下的减排路径、技术支撑及成本和代价。